2022-07-19 19: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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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工程建设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在工作中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优秀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二是创建一支有较强理论教育和较高教研水平能起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团队,成为学校教育教学核心支撑。
三、工作措施
(一)思想高度重视。名师工程建设是新时代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党政决策上来,广泛动员,真正把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选拔出来,激发人才活力,在全校上下形成名师引领、骨干教师垂范、中青年教师你追我赶、新入职教师潜心历练的新局面。
(二)实施重点培育。各专业技术单位要结合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建立教学单位卧龙名师层面的卧龙名师培育工作机制,对培育期内的教师在师资培训、教学研究、竞赛活动、对外交流等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扶持。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后勤处、技能鉴定中心、数字信息中心等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责,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着力在激励保障上做“加法”,在破除壁垒上做“减法”,在凝聚人才上做“乘法”,帮助广大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形成梯队。
(三)严格组织评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评选和推荐工作。对在评选过程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单位、申报个人当年及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将教职工观摩学习卧龙名师课堂实录情况纳入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对不观看课堂实录、不参加网络投票的教师视为继续教育不达标和对学校公共性工作不积极,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认定该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不合格。
(四)实行动态管理。卧龙名师和骨干教师按一年一个周期进行考核,考核期内应完成相应的工学结合实践教学、传帮带、示范观摩课、教科研等工作任务。各专业技术单位要结合不同学科教学实际,研究制定所属的卧龙名师、骨干教师管理使用办法,报人事处备案后实施,以营造“人尽其才”生态,更好发挥领跑示范和辐射带头作用。未完成相应工作任务者视为考核不合格,经学校研究收回其相关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参与评选对象为我校从事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
原则上“双师型”教师实行直接认定,骨干教师从“双师型”教师中推选,卧龙名师从骨干教师中推选。
“双师型”教师、骨干教师、卧龙名师申报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坚持为
人师表,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合格;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三年来受过党政处分、受教学通报或教学事故处理者均不能参加任何评选。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具备较强的理论教育和丰富的专业实践能力,积极参与线场课堂等工学结合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近三年学期教学质量测评均在合格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或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执业资格证书。
3.近五年主持一项或参与(前五名)2项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委托单位使用,效益良好。
4.近五年本人参加省级以上教学技能大赛并获得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牵头的教指委、行支委参与的各类大赛并获得奖项。
5.近五年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培训、1+X证书培训、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企业实践培训(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中的实践形式),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并取得合格证书。
6.取得资质的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工艺美术大师,或其他能工巧匠等大师名匠。
(二)骨干教师评选基本条件
1.在教育教学岗位上从教三年及以上,获校级及以上认定的“双师型”教师。
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40岁以下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两年及以上。
4.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熟悉和掌握本专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近五年学期教学质量测评至少2次为优秀;在教学技能大赛中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指导学生在职业技能、创新创业、质素能力、传统文化、文体等各类大赛中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
5.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丰富,从教以来至少具有以下教学成果中的一项:主持市级以上教改、教学质量工程、创新创业项目,或获得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承担校级及以上高等职业学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资源库项目(任务)等建设工作;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1部及以上;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有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校级及以上教学研讨、学术论文(交流)会获一等奖。
6.近五年有5个月及以上(可累积计算)的社会实践、企业生产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或企业实践培训学习不少于240学时;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不含继续教育培训)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8.教学特别优秀并积极承担线场课堂教学、课证融通等教学工作,三年累计300学时的教师可破格申报。
(三)卧龙名师评选基本条件
1.担任讲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获校级及以上认定的骨干教师。
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1次为优秀。
3.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承担两门高职课程主讲任务(不含公共基础课教师)。
4.注重因材施教,教学效果突出,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受到师生好评。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近五年学期教学质量测评至少3次为优秀;在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在职业技能、创新创业、质素能力、传统文化、文体等各类大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5.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研究,积淀沉厚,从教以来至少具有以下教学成果中的二项:作为专业带头人主持专业建设,带领教学团队完成相关工学结合教学等系列课程开发,取得显著成效;承担校级及以上高等职业学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资源库项目(任务)等建设工作;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教改、教学质量工程、创新创业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教研、科研成果奖;正式出版本专业具有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或主编、参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及以上;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6.重视青年教师培养,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对教学梯队建设发挥核心作用。
7.积极承担学校及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组织的职业技术帮扶及培训任务,并取得良好效果。近五年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积计算)的社会实践、企业生产一线实际工作;或企业实践培训不少于240学时;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不含继续教育培训)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8.具有奉献精神,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评选名额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卧龙名师10名,骨干教师不超教师总人数的20%,“双师型”教师认定不限名额。
六、评选程序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专业技术单位提出申请,由各专业技术单位对照认定条件严格审核,报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二)骨干教师评选
(三)卧龙名师评选
卧龙名师评选按照专业技术单位申报、专家初评、网络评审、学校研究等步骤进行。
1.专业技术单位推荐
专业技术单位对照卧龙名师基本评选条件,按照不超过本单位骨干教师总数的50%推荐卧龙名师人选,推荐名单报至人事处。
2.专家初评
由人事处、教务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处室、专业技术单位、校内专家、师生代表组建专项评审委员会,结合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学科建设影响、教学效果、学生测评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20名优秀教师进入网络评选环节。
3.网络评审
参选教师在学校网站专栏中上传个人简介和15分钟课堂实录,由全校所有教师观看学习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实名投票,此项占总分值的70%;另请校外专家通过视频投票,此项占总分值30%。
4.校内公示
对网络评审综合得分前10名进行公示(原则上在行政部门兼职的教师人数不超过20%)。
5.学校研究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确定获奖名单。
六、评选成果运用
(一)召开全校表彰大会,对评选认定的“双师型”教师、骨干教师、卧龙名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二)卧龙名师、骨干教师在年度评先评优、岗位晋级、职称评审及干部提拔使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原则上卧龙名师获奖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优秀。
(四)市级以上卧龙名师、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推荐原则上从校级卧龙名师、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中产生。
(五)对卧龙名师在校内外进行多层面多维度的强力宣传,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网红教师”,充分展示我校教师良好的精神风貌。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