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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通知

2023-04-07 20:48: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豫科〔2023〕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面向全省学会、省辖市(及济源示范区)科协和有关单位征集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要求

推荐要求:经全省学会,省辖市(及济源示范区)科协,相关高校、医疗机构、企业科协(由省科协批复成立)等推荐(如发现一个项目从多个提名单位同时申报,省科协将取消该项目提名资格及推荐单位推荐资格)。

申报要求:项目奖项类别、项目基本条件均应符合《通知》要求,项目内容应按照《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1)中提名书及填写要求进行填报。

被提名项目(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须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在河南省工作满5年以上,并将继续在河南省工作。

  2. 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组织,与河南省的合作须满3年以上,合作协议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前。

  3.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1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 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准入)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21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5. 重大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21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6.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 提名省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品种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品种权)的发明人(或权利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个奖种。

  9. 2022年度获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0. 所列论文(专著)、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署名第一单位须为国内单位。

  11. 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河南省内注册的单位。

  12. 原则上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13. 不得提名涉密项目。

  14. 提名单位应按照属地和主管原则提名。以第一完成单位为准,省辖市、县(市)不得提名非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完成单位的项目;其它提名单位不得提名非行政主管和业务指导的完成单位的项目。

  15. 2022年参评未获奖项目如无新突破,不得被提名参评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连续2年参评未获奖项目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6. 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17. 提名项目应注重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实质性贡献,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对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内容的贡献应占较大的比例。

  18. 满足《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其他规定。

二、提名时间安排

1.提名项目征集:2023年4月8日——4月11日

2.组织提名评审:4月中旬

3.提名项目公示:评审后公示7天

4.分配账号填报:公示无异议后——5月4日

三、其他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最多推荐3项,请按要求做好形式审查和初评推荐工作。

2.请4月11日前(周二17:30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5份至科研处(综合楼321)(用于提名评审,正式入围后再填报申报系统并从系统下载打印、签章),申报材料、项目简介(模版见附件2)和项目汇总表(附件3)WPS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nynzykyc@sina.com

原通知链接:

https://kjt.henan.gov.cn/2023/04-06/2720801.html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办公地址:综合楼321室

电子邮箱:nynzykyc@sina.com

附件3-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2-简介模板.doc

附件1-提名工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