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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须知


    为了给来访者提供透明、安全、平等的咨询环境,促进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的有效沟通,请来访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

如有任何异议,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请在咨询前及时与咨询师沟通商议。

 

一、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1.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咨询,坦诚地向咨询师表露自己,不掩饰或伪装。

若因为来访者提供不实信息而影响咨询效果,责任不属于咨询师一方。

2. 若来访者曾经被诊断为精神障碍或发生过自我伤害行为,并有到专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来访者有责任告知咨询师真实的情况。

如有隐瞒,来访者将承担带来的任何后果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咨询师的权利和义务

1.对咨询内容严格保密,对有关资料妥善保管,不在咨询以外谈论来访者。

以下情况属于保密例外,咨询师可突破保密原则:

(1)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

(2)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

(3)咨询师出于更好地帮助来访者的目的,提出个案讨论或申请专业督导。仅限专业场合,同时会将来访者的个人化信息隐去。

2.当来访者情况超出咨询师个人能力处理的范畴时,会与来访者沟通原因并在征得来访者同意后及时安排转介。

3.避免双重关系,不得接受来访者的礼物,且不在咨询之外与来访者进行咨询内容的交谈。

4.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

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5. 在一些情况中,咨询师可能提议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来访者有权拒绝。若来访者同意录音、录像,咨询师将与其另外签订保密协议。否则,咨询师与来访者皆不得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

三、具体事项的约定

1.咨访关系建立:

咨访关系是自愿建立的,咨询师和来访者都有建立和解除关系的自由和权利。

 

2.稳定安全的咨询设置:

咨询通常为一周一次,每次50分钟,每周固定同一时间,同一咨询师。

 

3.时间延误处置:

3.1咨询迟到

(1)若咨询师迟到,来访者有权要求咨询师补齐时长。

(2)若来访者迟到,咨询师将在原定时间结束咨询。

3.2心理咨询预约变更

(1)咨询一经预约,来访者需根据约定的时间,准时赴约。

(2)来访者至少需提前24小时,联系咨询师告知需要变更或取消预约。

 

4.关于心理咨询服务中咨访关系的结束

来访者在咨询过程中,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咨询。但建议在咨询中与咨询师充分讨论后,由双方协商决定。

咨询师在优先考虑来访者权益后,也可提出终止咨询,并根据来访者意愿尽力妥善安排后续转介事宜。


5.紧急情况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来访者需提供除本人之外的一位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的有效性;如信息不实,咨询师有权拒绝咨询,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来访者承担。


6.关于联系方式:

咨询师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仅用于沟通预约时间、地点。

因咨询师工作时间所限,私信留言不能确保被及时阅读和回复,咨询师对留言不保证在私信中给予回复和干预。

 

四、心理危机免责

1. 咨询师不提供危机干预服务。

1.1如来访者咨询前有过自伤、自杀或伤害他人倾向与行为,咨询师会尽所能帮助,但不能保证心理咨询期间来访者的冲动会减缓,也不能保证来访者今后不再有自伤、自杀或伤害他人的行为与倾向。

1.2如果咨询期间出现危机事件,请来访者本人或者监护人致电120、110,以及各地精神卫生中心等机构热线;

1.3如果来访者最终选择自伤、自杀或伤害他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与刑事行为人,来访者将承担全部责任与行为后果;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是效力,在来访者签名后生效。在来访者和咨询师的咨访关系终止时,本协议终止。但关于心理咨询服务的隐私保密的约定将长期有效

 

请咨访双方确保在咨询前已经认真阅读,并且承诺在咨询过程中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最后,致来访者:

 

著名心理学家维克多·弗兰克尔说过一句话,在刺激和反应之间,有一片空间,在那片空间里,我们有能力选择自己的反应。

当你能够为你的生活做出自己的选择和反应,你也就能够更好地生活。这就是咨询带给你最好的礼物。